2021年8月30日,在总经理办公会上,总经理王风华先生阐述了关于责任追究应综合考虑到动机、能力和态度三个方面的因素,对动机是为了客户和前线、非显性或在能力范围之外、态度端正和有改善意愿等这几种情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免责,以营造员工积极、主动、快速解决问题的氛围。
一、动机
动机是在目标或对象的引导下,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。它由目标牵引,并通过任务选择、努力程度、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表现出来。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,跨部门协作的事务越来越多,公司内部解决问题的速度感觉明显变慢,不再有船小好调头的快捷。由于管理的规范化、流程的增多就更需激发员工想做事的内在动机。只有员工有强烈的目标意识,有快速行动的意愿,才能提高团队的执行力和战斗力。2021年在重新搭建品管班子时,公司之所以提拔周文娟和曾梅等基层干部担任QE?其原因是她们是一群想做事、敢讲真话、有上进心的员工。在现阶段,也许她们的业务技能不如外招或原有的QA,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培养后,我相信她们能胜任工作。我们要鼓励这些有目标意识、有行动力的人员努力做事,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,只要动机是好的,能快速行动、积极进取,即使犯了一些不违背原则性的错误,我们要以包容的心态去对待他们,在判定和追究责任时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具体问题具体对待,并给予当事人减免相应的责任。
二、能力
能力是完成一项目标或者任务所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。一个人在某个岗位上犯错的概率与能力有关,如果是能力不足给组织带来的麻烦,作为上司不能一味的打屁股,而是应该深入实际调查原因:是人为因素导致的,还是客观原因难以避免的?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?比如说电镀色差问题,有的大货与封板颜色在一般人看来非常接近,但是遇到某个客户对颜色要求比较严,不能容忍色差。作为上司在处理问题时要有同理心,反思一下假如是我来判断,我会不会同样犯错?再比如说,去年雅格团队安排塑胶成品四线生产A类品质的订单,导致客户因为表面问题退货。通过调查,塑胶成品四线一直做C类品质的订单,在生产A类品质的产品前,品质部门对塑胶成品四线没有组织A类品质知识培训,也没有评估塑胶成品四线是否具备生产A类品质订单的资质,对于塑胶成品四线的工人来说他们的品质标准就是C类客户的要求。这就是一起典型的能力不足的案例,公司在判定此类能力不足的责任时,也会根据实际情况,对当事人减轻责任,甚至免责。而对当事人的上司、对做出不当安排的部门及对负责培训工作的部门,我们要追究安排不当、策划不当或培训不当等方面的责任。
三、态度
态度是个体对特定对象(人、观念、情感或者事件等)所持有的稳定的心理倾向。这种心理倾向蕴含着个体的主观评价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倾向性。态度是一种意愿倾向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愿不愿”。有些管理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心存小九九,在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相冲突时,往往因为怕担责,有意拖拉或隐瞒。比如说生产车间明明知道有些异常需要补料才能解决,因为怕承担物料损坏的经济责任,寄希望于修修补补,对异常长期不处理,待到业务员催交期或客户交期投诉后,才由生管员实施强制补料。对这些主观意愿不强、态度不端正的行为,我们要坚决制止,并加大处罚力度。在工作中,难免犯错,关键我们要有改善的思维,对初次犯错与同类错误重复或多次发生,这两者我们也要区别对待。对初犯者,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相应的改正机会;对没有改善意愿,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情形,公司的态度是零容忍,除了要求当事人全额赔偿经济责任外,对当事人或上司还要扣分或通报处理。而对为了满足客户需求,能主动补料、清尾、收尾、处理异常等情形,公司会根据年度预算,只要不超出损失比例,可以减轻或减免经济赔偿责任。
动机是牵引向目标前行的内在动力,只要员工的主观意愿上是想做事,一切为了客户,一切为了前线,一切为了打胜仗,即使犯了错误,我们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并以包容的心态去对待。对能力不足的人员在判定责任时,我们要有同理心,并通过培训来弥补其能力的不足;对不以客户和组织利益为重,没有改善意愿的行为,我们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。